根据《关于开展科级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》的有关精神和规定,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,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,开展学院科级干部提任工作。为保证本次工作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方案:
一、基本原则
坚持党管干部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原则;坚持事业为上、公道正派的原则;坚持任人唯贤、注重实绩、群众公认的原则;坚持公开、公平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;坚持民主集中和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;坚持人岗相适、人事相宜的原则。
二、组织实施
学院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换届工作。
组长:潘黎勇
成 员:刘畅、戚静
三、岗位及职数
学工办主任1名;
教务办副主任1名。
四、任职条件
科级干部除应满足《上海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,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:
1.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;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,因工作需要,且表现突出并具有六年以上工作经历。
2.提任正科级职务的,应在副科级岗位上任职二年以上;或具有管理七级;或具有管理八级五年以上;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。
提任副科级职务的,应具有管理八级;或具有管理九级三年以上;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;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。
3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五、选任程序
1.公布岗位(2025年5月30日—6月5日)
公布岗位及职数,接受组织推荐、他人推荐、个人自荐。
2.资格审查(2025年6月6日)
学院党委根据岗位聘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,并报组织部。
3.组织考察(2025年6月9日—13日)
对确定的候选人考察对象,由学院党委组织安排在一定范围内对候选人考察对象听取意见。
4讨论决定(2025年6月16日)
院党委会议讨论作出任用建议,并报组织部。
5.任前公示(2025年6月23日—6月27日)
公示学院拟任人选,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。
六、领导和监督
本实施方案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,自学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。
七、推荐提名截止时间
请于2025年6月5日(周四)16:30前将相关提名推荐表以书面形式,投入设在徐汇校区文苑楼9楼电梯口的汇总箱内。
附件 民主推荐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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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5月30日